長沙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第33696336號“LAB HERCULES”商標異議案打擊代理機構惡意搶注、囤積商標行為,規范商標代理行業秩序
基本案情
異議人:上海睿雅實業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深圳我要發科技有限公司
被異議商標:
異議人主要理由:被異議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是被異議商標的代理機構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
被異議人答辯理由:答辯人主要從事商品的批發銷售,并非商標代理機構,未從事任何商標代理服務,不構成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適用主體。
經審查,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LAB HERCULES”指定使用商品為第5類“空氣凈化制劑、空氣除臭劑”等。異議人提供了被異議人及其關聯企業的企業信用信息、赫力仕(LAB HERCULES)系列產品介紹資料、天貓和京東旗艦店網頁信息等證據。在案證據顯示,被異議人的法定代表人盧某亮也是被異議商標的代理機構即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是深圳好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監事;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好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為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其營業范圍均包括商標代理服務,且被異議人與上述兩公司位于同一個小區。被異議人申請注冊商標體現了其法定代表人的意志,被異議商標系商標代理機構假借關聯公司之名申請注冊,以達到規避法律之目的,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視為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違反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案件評析
本案的焦點問題在于如何認定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適用的主體“商標代理機構”?!渡虡耸跈啻_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14.1中規定,已經備案的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主體、營業執照中記載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主體以及雖未備案但實際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主體應當認定為商標代理機構,但這3種情形并非認定商標代理機構的必要條件。在實踐中,有些商標代理機構通過假借關聯主體、從業人員近親屬名義等“掛名”方式,在非代理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意圖規避該條款。因此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量,與商標代理機構具有密切關聯的主體可視為“商標代理機構”。
根據在案證據且經查,被異議人的法定代表人盧某亮既是被異議商標的代理機構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深圳好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監事。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好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均為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且被異議人與上述兩公司地址在同一個小區。異議人為在復合營養素領域處于領先地位的美國赫力仕集團(HERCULES LABORATORY GROUP)中國代表處,“赫力仕(LAB HERCULES)”商標經過長期宣傳和推廣,在中國保健食品市場具有一定知名度?!癓AB HERCULES”商標固有顯著性較強,而被異議商標與“LAB HERCULES”商標字母組合完全相同,難謂巧合。此外,被異議人申請注冊了140余件商標,僅2018年9月25日和26日兩天就申請注冊139件,主要集中在第5類和第10類商品上,包括“康紐萊”“康普利特”“美澳健”“威萊斯”等眾多與保健行業知名品牌相同或高度近似商標,且已有多個權利人對其商標提出異議。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可以認定,被異議商標系商標代理機構假借關聯公司之名申請注冊,以規避法律的制約。
典型意義
本案是適用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對商標代理機構在非代理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進行規制的案件。上述條款的立法目的是制止商標代理機構利用自身便利條件惡意注冊商標牟取不正當利益。在商標授權確權實踐中,商標申請人與特定關系人或關聯公司具有串通合謀行為惡意長沙商標注冊的,也落入商標法第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制范疇。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與上述條款均是規制惡意注冊商標的法律規范。在適用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時,需要充分考慮商標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之間的密切關系以及商標申請人事實上存在的惡意注冊行為,適當擴大“商標代理機構”的認定范疇。本案對揭開“商標代理機構”的面紗,打擊商標代理機構假借他人之名惡意長沙商標注冊行為作出有益探索,具有一定典型性。